近日,《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据介绍,校长职级制通过设计校长职级体系,正副校长的任职条件均不再与行政级别挂钩,淡化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破除不利于中小学校长跨校交流的制度障碍,建立以治校能力和实绩为核心的评价激励机制。
目前,全国大部分的中小学校长都保留行政级别,根据规定,各地市重点中学、区县重点中学、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完小)的校长分别挂靠正处级、副处级、科级和副科级,享受相应级别的干部待遇,中小学校长队伍中,很多校长的级别甚至比教育局官员还高。
建立校长职级制度,目的是淡化校长的职务观念,强化校长的职业观念,使“校长”这一传统职务向职业化转变。过去,校长全都是来自教育主管部门的任命,特别是“校长”这个官方叫法,到底是职务还是职业的界定,一直模棱两可,从而对校长能力、水平、贡献和工作实绩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价。实行校长职级制度后,就可以直观地将校长在职业工作的表现,界定在不同级等的考核中。
职务要求是一种特定的要求,校长容易恪守职务权限,遵从上级指令,积极性、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缺少自主应变的能力。而职业要求是立足社会化要求,客观机制激发了校长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和敬业意识。校长职业化不仅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而且有利于淡化校长的权力观念,强化校长的能力观念。
当下,国内各种学校的官本位文化依然浓重,然而,学校等级的林立造成了诸多弊端。“教而优则仕”的校长选拔途径被人为扭曲,很多校长在教学、治学与行政间的不同角色中存在混淆与冲突。
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校长的能力直接决定学校发展的成败。而让教育“去行政化”、让校长去“官化”,为校长营造办好教育良好环境,让校长谋取教育发展不是为了升官发财,这是职级制改革的核心。这样,校长的发展与学校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使校长朝着做一名好校长努力,我们才能期待一个好校长可以办出一所好学校来。(作者:鹰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