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并实施。
《办法》明确,见习基地认定范围包括兰州市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及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开发园区。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直接向辖区内县区就业局申报;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向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见习基地每年认定两次,时间分别为当年的6月和12月。
接收就业见习生主要采取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各级就业服务局组织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申请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三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市的高校毕业生),每位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办法》明确,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为本人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计算,时间为6个月。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见习岗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见习基地负责发放市财政提供的每个见习生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有条件的见习基地在住宿、用餐等方面为见习生提供便利。见习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补贴,同时要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明确,见习基地在需要正式录(聘)用人员时,可优先从留用的见习人员中录(聘)用。凡被见习基地正式录(聘)用的见习人员,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参加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或有其他就业意向的,与见习基地协商一致后,可办理离职手续,就业见习单位应及时反馈至人社部门,并停发政府补贴。
《办法》强调,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确保补贴经费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基地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规定,见习基地在当年与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皆视同为当年见习人员(本人与单位约定并在劳动合同书中注明见习期),见习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