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珂](2010-04-29 16:11:29)
下面请记者提问。
[新京报记者](2010-04-29 16:13:19)
我有两个问题是关于国家赔偿法的,想问一下武增主任。第一,国家赔偿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经过四次审议才通过,请您介绍一下修改的重大意义。第二,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拘留,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经过侦查和甄别以后,没有违法行为释放了,不会给予国家赔偿。请问在实践中,怎样平衡在公民的权利保障和侦查部门的侦查权行使这两方面的关系。也有学者建议,是否可以给这种情形下的当事人一定的补偿,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谢谢。
[武增](2010-04-29 16:14:24)
谢谢你的提问。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我就刚才新京报记者提出的问题给大家作一下介绍。国家赔偿法是根据我国宪法制定的,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法律实施以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了一大批国家赔偿案件。总的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武增](2010-04-29 16:16:38)
应该说,国家赔偿法是我国民主法制进程当中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在行政诉讼法出台之后,结束了民不告官这样一个传统之后制定的一部法律。在我国民主法制进程当中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法律。
[武增](2010-04-29 16:17:46)
在十几年的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同时,伴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对这部法律、对国家赔偿制度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在国家赔偿法实施的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修改的意见,比较强烈的,比如在赔偿程序中有一个确认程序,普遍认为这个程序违反了自己不能做自己法官的原则,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另外,赔偿经费不能到位,赔偿项目难以适应变化的社会情况。另外,关于刑事赔偿的范围,各方面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些争议,尤其是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刑事赔偿范围如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衔接。这样一些问题都陆续提出来,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武增](2010-04-29 16:18:31)
2005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就开始着手对这部法律进行调研,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在历年“两会”当中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梳理。同时到十余个省份进行调研,也充分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应该说,这部法律在起草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的精神。这部法律经过了四审才通过,今天完成了立法过程。
[武增](2010-04-29 16:18:55)
在这部法的立法过程中,考虑到这部法专业性很强,我们总的指导思想是切实贯彻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武增](2010-04-29 16:20:09)
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握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分清国家赔偿出现的一些问题,是体制、机制的问题,还是工作执行中的问题。同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法律实施中比较突出、急需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通过这次修改,赔偿的范围更加明确,赔偿的程序、赔偿的标准更加科学和完善,法律的可操作性更强。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武增](2010-04-29 16:21:50)
关于新京报记者提出的刑事拘留的问题,是这次国家赔偿法修改当中涉及刑事赔偿范围的问题。大家注意到,在这次修改的时候,我们对刑事拘留和逮捕的赔偿都做出了修改。违反刑事诉讼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拘留措施,但是超期拘留的,在这两种情况下,需要予以赔偿。对于逮捕,如果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之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都要赔偿。对刑事赔偿范围做这样的修改,一方面能够保障公民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能够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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