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03
“山寨”机只能修理却不退
案情:6月初,章先生到昆明某通讯商城花56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经常死机,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而商家以当时告知消费者所购手机为“山寨”机为由,只修理不退货。因怀疑手机有质量问题,章先生将手机拿到云南省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且入网许可证是假冒的。章先生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要求消协给予维权,双倍赔偿。
调查调解:昆明市消协与商家和通信管理局取得联系了解到:通讯商城承诺此店无假货,章先生才买的,结果买到不合格产品,要求双倍赔偿;卖手机的商家是刚开始创业的大学生,经商毫无经验,手机是从网上进的货。调查后,工商部门责令商家清查所有进货的手机,对不合格的手机立即下架再不允许销售;章先生也得到双倍赔偿1120元。
评析:此案对商家做出的退机并赔偿的意见,是对刚涉入社会的大学生一个很好的警示,同时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
案例04
托运货物时 贵重物保价重要
案情:2010年2月3日下午,一位消费者向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度假区分会投诉,他在昆明某快运公司托运了9件货物到建水,可收货方只收到了7件货物,丢失了两件,是价值39400元的4台投影仪。在与快运公司联系后,快运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未能找回货物,而投诉方因为丢失的货物不能按期交工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调查调解:经调查,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快递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投诉方没有告知快递公司托运货物的重要性,且没办保险,也有一定责任。最终快运公司当场赔偿投诉方18000元,若三个月内快运公司找到丢失的货物,立即归还给投诉方,投诉方接到货物后返还赔偿款。
评析:这起投诉凸显快递、快运行业投诉解决难点问题,快递、快运行业属于服务行业,一般情况下,快运公司与消费者的约定都是公司自己制订的格式条款,加之消费者容易忽视条款的细节,一旦出现纠纷,维权举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