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武方晓表示,检察院对此案态度还是认真负责的。在移交法院判决前,该案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0年5月6日,因为相关事实不清,该案被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0年8月26日,该案再度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主要因为:368万元的金额是否准确待查;涉事车辆是否超载需第三方认定;是否存在时建锋所说的李金良此人需要进行调查。
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是,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提供的涉案车辆的逃费明细没有列出;需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进一步了解;对于时建锋是否雇用了其他司机,该案是否有其他共犯需要进行调查。不过,从现在的情形来看,仍有相关事实有待查清。
或以伪造车牌罪提起公诉
连日来,关于时氏兄弟偷逃过路费是否构成诈骗罪,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争议。
对此,武方晓昨天透露,在该案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对罪名确有过探讨和迟疑。检察官们也曾探讨:时建锋所犯究竟是不是诈骗罪?根据最高法正式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而河南省的标准,超过20万元即为“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原高速计算出来的金额,时建锋逃费达368万元,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但根据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个是无期徒刑,一个是3~7年有期徒刑,两者之间的差别非常大。
他表示,接下来,检察机关会对时建锋等人的罪名进行详细研究。时氏兄弟的罪名或由诈骗罪更改为伪造车牌罪。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