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确有四大瑕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天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对天价过路费案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武方晓坦承,此前在对时建锋提起公诉时确有不妥之处,案件调查不够仔细,在今后的调查中需要解决。
他表示,2010年10月20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时建锋偷逃368万元过路费一案提起公诉,2010年11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此前之所以对时建锋提起公诉,是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指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
具体证据包括:两名曾经给时建锋开车司机都证明,时建锋曾经找他们开货车,并为他们拍照,办理假军牌;许昌武警支队则证明时建锋的两辆车的军牌是假的,且时建锋所说的为他办理军牌的李金良并非武警许昌支队人员;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所列出的368万元逃费金额与第三方计算出来的金额差别很小。在提起公诉的意见出来后,时建锋的反应很反常,把所有的罪名都揽在自己身上,并没有为自己开罪的意思。加上时间紧,距离将案件移交给法院的期限短,所以,该院最终决定先行起诉。
他坦承,现在看来,对时建锋先行起诉的确存在瑕疵,因为案情的确还有不少疑点。一是案件关键人物李金良是否存在。二是尽管时建锋揽下所有罪名,该案是否有其他共犯,没有进一步追查。三是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计算出来的偷逃金额解释不明。四是罪名认定问题。对于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是否适合诈骗罪,此前曾有过探讨,但最终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将来会不会启动错案追究?武方晓表示,如果查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检察院的确存在工作不力或错误行为,将会启动错案追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