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依法治国的表率也做以德治国的表率——访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吉发
法无授权不可违,法已授权必须为,法律授权必有责。县委书记不但要有战略思维、现代意识,还要有更高的思想境界、道德素质和法治能力,无规范的权利、无限制的权利、无监督的权利是很容易走向腐败的。对县委书记手中的权力要实行包括司法、群众和舆论在内的全面监督,防止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偏颇。
记者:您如何理解县委书记“官不大而责任重大”?
刘吉发:以十八大为界线,我国已经由发展型立国走向治理型立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必然导致社会要素日益增多、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社会关系日益分化,在这个背景下,发展过程中必然会积累一些社会问题,比如,权力运行机制问题、制度化建设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利益集团的利益固化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沉淀到社会结构的深层,必须进行深层的治理。县委书记在中国治理结构里面处于社会治理基础层面的核心位置,在全面依法治国正在推进过程之中,权力的划分尚不完全明确的情况下,县委书记在权力划分、权力监禁、权力整合、权力运行的过程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记者:对于习总书记提出的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您怎么看?
刘吉发:县委书记应该是依法治国的表率,也应是以德治国的表率。中国的传统文化里既有法治的文化基因,也有德治的文化基因,中国自古以来的选官标准始终注重于德治。在目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需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焦裕禄任兰考县委书记时,正值该县遭受严重的内涝、风沙、盐碱三害,他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领导工作方法,同全县干部和群众一起,与深重的自然灾害进行顽强斗争,努力改变兰考面貌。他身患肝癌,依旧忍着剧痛,坚持工作,毫无私利,表现出了伟大的人格力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铸就了亲民爱民、艰苦奋斗、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焦裕禄精神,为县委书记树立了好的榜样,我认为这应该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倡导要做焦裕禄式县委书记的出发点。
记者:怎样对县委书记的权力进行全面监督?
刘吉发:法无授权不可违,法已授权必须为,法律授权必有责。县委书记作为当地的主要父母官,不但要有战略思维、现代意识,还要有更高的思想境界、道德素质和法治能力,这样才能全面推进县域经济、县域社会、县域文化的发展。无规范的权力、无限制的权力、无监督的权力很容易走向腐败。对县委书记手中的权力要实行包括司法、群众和舆论的全面监督,防止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偏颇,这种纠偏机制是制约县委书记有权不再任性的关键,也是确保县委书记的权力能够正确的使用和发挥、避免其走向偏离的重要保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建立起对县委书记手中权力的全面监督体制,是亟须破解的一个时代课题。
记者:目前,很多县委书记抱怨他们的时间很不够用,每天置身于繁忙的工作,甚至无暇顾及家庭。您怎么看?
刘吉发:在我看来,这不应该是一个正常状态。这就是涉及职责的分工问题。县委书记作为指挥员,应从琐碎的工作中超脱出来,将主要精力放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目标和战略决策的制定上。这就需要构建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新常态,把战术留给别人,战略留给自己,这样才能发挥整个领导班子的积极效能、发挥每一个角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