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大学17名研究生自他校转入被指暗箱操作、曲线救国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这17名研究生分别来自湘潭大学等6所高校,与“985高校”湖南大学并非同一等级,其先在湖大以“进修”名义上课并获得学分,半年后正式转入。湖南大学已撤销了该转学决定,同时启动追责程序。
钻的正是
《高等教育法》的空子
事件虽处于调查阶段,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并不明朗,但一些信息足以让人浮想联翩。据报道,原本就读湖南农业大学生物学研究生的杨某,转入湖南大学金融专业,其通信地址为湖南大学幼儿园;由吉首大学转入的王某,通信地址为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由湘潭大学转入的潘某,通信地址为湖南省教育厅某楼。转学的背后是否存在公权力的长袖善舞,不免引人猜度。
根本上,大批接收转学生也是高校招生的一种形式。正因于此,在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规范大学的法律中对公办高校招收转学生多有明确规定,一些高校甚至有专门的“转学生招生办法”。转学生招生一般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采取笔试形式测试成绩,并公开转学生招生名额、报考程序和录取结果,基本上与我们的自主招生所受的重视程度和程序设置之严谨相仿。
但在我们的《高等教育法》中,对转学并没有作规范性规定。其仅规定: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换言之,转学只需在两所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封闭空间内操作即可,这无疑加大了暗箱操作和曲线救国的可能。
要堵塞这种漏洞,一者,各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对各种形式的招生录取结果负责;二者,将接收转学生纳入到招生的序列框架中,通过科学的程序设置保证公平公正,并尊重招生委员会和相关教授的话语权。如果能够给考得不理想的考生,一次公平的二次选择机会,也算是幸事一桩。 (王艳明)
处理及时、严厉
才是公正之举
现在看来,湖南大学研究生转学这事按理需要引起教育部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教育部应该迅速彻查湖南大学2014年及以前的研究生转学是否违反了教育部政策文件的规定。另一方面,教育部应该尽快修订自己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闭口子,堵住后门、漏洞。2005年教育部发布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说:“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有四种情形明确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那么什么才是正当理由,教育部必须要有明确界定。还有,研究生转学难道不需要公开、透明的公示吗?
我们迫切希望教育部能够从湖南大学研究生转学这一事件中积极听取民意,尽快给研究生转学打上制度补丁,从而确保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公平公正。与此同时,教育部还应该欢迎并重视研究生转学违规举报,认真受理、保密每一个举报,然后第一时间彻查,该问责的就严肃问责,不能让有关人员有权就是任性,并对发现的其它线索一查到底。
总而言之,湖南大学研究生转学事件绝非一件小事,教育部必须要给公众一个靠谱的说法。虽然湖南大学校长赵跃宇已经公开含泪道歉了,但他作为校长,负有第一责任。我们拭目以待后续处理结果。 (胡乐乐)
伤的是教育公平
湖南大学22日在人民网发布公开信称,该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与会人员曾通过投票方式表决,以超过2/3的票数同意这17名研究生转入湖南大学就读。其实,这样的会议研究与表决不过是履行一种表面上的形式而已。而既然这17名研究生未经考试转入湖南大学就读属于违规行为,那么即便湖南大学履行了表面上的程序形式,也并不就能令这种违规转学行为因此而变得合规。
尽管湖南大学后又决定撤销同意17名研究生转入该校的决定,但是可以想象的是,如果不是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曝光,该项违规决定就存在一直不会被撤销的可能性。而鉴于如湖南大学所表示的,该校在审核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等问题,以及此事已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有关方面显然还有必要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经由问责相关责任人,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