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灾案件立法仍需完善
涉灾案件,其法律关系复杂,而原有的刑法、民法、基层法,相当程度上难以适用。
“最高法院的指导有一句话,就是创造性做好灾后审判工作,加上这一个指导,中央总共有4份文件来指导基层法律工作。”魏宗久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许多涉灾问题都没有具体规定,如地震这种不可抗力期间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继承纠纷中如何认定当事者的死亡顺序、是否属于“同一事件”??
在《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过程中,对于什么是“涉灾案件”,市县两级政法系统相关人员也都没有十分明确的概念。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告诉本刊,涉灾案件的概念有两个,一个解释是由法院机关提出的,指原告或者被告属于灾民、或者灾区所在企业的案件;另一个解释则是检察机关提出的,指以侵害灾民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为犯罪客体的刑事犯罪,以及以救灾、赈灾资金为犯罪对象的职务犯罪。
“所谓涉灾案件一律从重处罚,指的是后者。”刘作明说,而法院提出的涉灾案件,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都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首要目标。
目前,灾区的民事案件绝大多数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调解率成功都在80%以上。对民事诉讼,当地法院采取了选择性的不予受理的态度。“震后案件无法用常态法律判断,应该尽量运用政策、行政和经济手段解决,这样可以弥补基础法制的不完善。”刘作明说。
对于涉灾案件政策和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10月即已正式向最高法和全国人大递交调研材料,提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收养法》等17部法律进行修改,建议最高法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规定,以解决司法实践之急需。
5.12大地震作为破坏性罕见的自然灾害,对法制建设的考验也是前所未有的,也理当是灾后制度性重建的一个良好契机。及时完善法律建设,应是大灾难带给人们的收获之一。
公共建筑质量震后问责是否合适
5.12地震后,当地对重建中的质量问题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王开 | 四川报道
四川省建设厅的数据显示,5.12大地震中,重灾区学校倒塌面积为199.7228万平方米,占总倒塌房舍面积的1.3%。
在《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的采访过程中,四川省政法部门对“自然灾害中公共建筑能否免于质量追究”这一命题,在法律上已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大地震中建筑物垮塌引发的赔偿问题不适宜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几乎已经成为当地政府部门的共识。
规范存在不足,就不是哪个人的责任
“追究公共建筑质量问题的情绪,在民众中始终没有完全化解掉。”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认为,这件事情本身完全能够解释清楚,但现在各种因素却搅在了一起。
刘作明并不主张追究大地震后的建筑质量问题。原因之一是,除了高强度地震作为不可抗力之外,大规模校舍垮塌的问题出在建筑设防标准,规范存在不足,这就不是哪个人的责任。
他认为,网上流传的美国工程师灾区考察日记,是他目前看到的对建筑质量比较客观的调查。在这篇调查中,美国结构工程师的发现印证了已有的教训:无筋砖砌体承重、非延性混凝土、相互连接薄弱的建筑构件,这样的组合正是导致地震中大量校舍倒塌的原因。而且,这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
四川省常务副省长魏宏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被认为是权威的看法——“经专家进行鉴定,负责地说明,这次汶川特大地震,由于地震的强度、烈度,以及地震特殊的作用方式,是造成包括学校、医院和一大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在内的这些公共服务领域设施受损的最根本原因。”
地震波的作用情况非常复杂
其实,地震发生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对校舍垮塌都做出了实质性的调查。
德阳市什邡是校舍大面积垮塌的典型地区之一,在15所垮塌最为严重的学校中,什邡市就占了6所。什邡市检察院主动出击,调查学校教学楼建设工程中有无贪赃渎职问题。
2008年5月底,四川省建设厅和教育厅发出川指【2008】75号文件,内容是关于“开展地震区震害调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所有垮塌房屋进行调查,重点是“学校的垮塌和损坏”。其中点了都江堰等四座城市15所垮塌最为严重的学校的名字。随后,四川省即派出两个学校垮塌调查组,分别前往都江堰、什邡、绵竹和平武。
那时,中央层面也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的答记者问,做出了明确表态——“肯定毫不含糊,毫不手软”。
一份某市政法部门所作的调研报告认为,建筑物在5.12地震中倒塌和受损致人伤亡和财产损失,主要属“天灾”而非“人祸”。此次地震释放的能量相当于5000余颗广岛原子弹同时引爆,位于震中的汶川县映秀镇和处于龙门山断裂带上的北川县城,地震烈度达到了罕见的11度,因此造成了建筑物的大面积垮塌或损坏。
这份报告认为,垮塌和受损建筑与所处位置以及地震波的作用方式有很大关系。而凭现今世界的科技水平,人们并不能圆满地解释地震波的运动机理。
在地震中逃脱了死神、并在抗震救灾中有着英勇表现的北川县法院副院长李芝军同样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校舍垮塌不符合民事侵权赔偿的法律特征。
他告诉本刊记者,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成为原因力的应该是造成法律后果那种活跃的、具有原始驱动力的作用力或作用因素,而非静止的、起配合作用的客观要素。而5.12地震中倒塌和受损的建筑物,原因力就是强大的地震波,人为因素所起的作用非常微弱。
“校舍的设计、建设与质检,有一整套的法律程序在,验收的时候没有发现质量问题,使用的时候没有举报质量问题,超强地震中再来追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李芝军说。美国9.11事件后,也有不少人质疑双子塔的设计有问题,但最后并没有进入法律程序,而是由保险公司承担了责任。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此次垮塌的房屋,95%建筑于1995年以前,其中又有50%建筑于上世纪80年代。
实际上,从1988年开始,我国才颁布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房屋的抗震烈度在7度。而1988年以前校舍建设,没有抗震标准的具体规定。
有资料说,公共建筑抗震能力每增加一度,其成本就会上涨25%。
5.12地震后,当地对重建中的质量问题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校舍质量的要求更是前所未有地严格。而建造成本也数十倍乃至百倍于以往,“一所中小学校就是几千万的投资”,例如,绵阳三台县灾后新建校舍75.5万平方米,其计划投资即达11.7亿元。
备受关注的北川中学,重建经费达2亿多元。不仅如此,2008年11月26日,绵阳市委市政府决定,由绵阳市教育局局长王和金兼任北川中学校长,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太正任和原北川中学校长刘亚春任常务副校长。这种任职方式也可谓史无前例。
四川省共有9145所学校需要恢复重建。到2009年底,39个重灾县累计学校恢复重建完成总投资和完工学校数,都将达到规划数的90%以上。相信这些校舍都将成为质量最好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