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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密集出台“创新”文件 科技人才可到企业兼职兼薪及技术入股
2016-03-10 20:32:02
 

  人民网南昌3月10日电 (时雨)10日,江西以省政府的名义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创新驱动“5511”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三个创新文件。文件明确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后,最高可按95%的比例奖励科研团队或个人,同时提出科技人才可到企业兼职兼薪及技术入股。

  “总体来看,三个创新文件有不少鲜明特点。”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涂琼理介绍,针对创新布局不优的问题,《意见》提出:要择优择强建设20个左右新兴产业集聚区,每年重点扶持10个左右重大科技研发专项、20个左右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升级。

  针对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存在撒胡椒面的问题,《办法》提出,省财政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对10个左右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由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给予重点保障,对每年确定的5个左右重点产业骨干工程实施“一项一策”,集中资源予以全力支持。

  针对科技人员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在高校、科研院所中,可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60%-95%的比例按贡献大小奖励给参与研发的团队和科技人员,不纳入绩效工资范围。

  “三个文件在制定过程中,主动对接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把握科技前沿和创新趋势,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进行集中梳理和总结提炼。”涂琼理介绍,在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方面,《意见》借鉴了广东等省份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激励方式的做法,提出在江西省开展国有企业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和期权激励试点。

  在强化创新人才支撑方面,《办法》充分借鉴了上海加快建设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关政策措施,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才在履行岗位职责、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可到项目承担企业兼职兼薪以及技术入股。

  在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政策扶持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它投资主体创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视在孵企业数和毕业企业数,以后补助方式给予优秀孵化器100万元资助。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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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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