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新社发 苏丹 摄
各地“学考”机会次数不同
——河北等地只允许考一次
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力求破除“一考定终身”。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对于外语科目,河北、广东、江西、宁夏、青海等地均明确,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
而对于计入总成绩的“学考”选考科目,上述已公布方案的地区提供的考试机会次数不尽相同。其中,上海、河北、江西等地规定现阶段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浙江、广东等地规定可以考两次。
为何现阶段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考”科目只允许考一次?河北省教育厅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中指出,主要是考虑到两次考试的等值性难以把握。由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按照比例以等级呈现,那么多次考试会造成评价结果的等值性差异。如何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第二次考试,保证两次考试具有等值性,目前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仍然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