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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3月实施 福建推动“精神侵害纳入家暴范畴”
2016-02-29 19:30:33
 

  人民网福州2月29日电(林长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明天起正式施行。福建省高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不仅仅肢体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违法行为都是家庭暴力。记者获悉,莆田法院判决的倪某与妻子郑某离婚并赔偿郑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称为“精神暴力首次纳入家庭暴力范畴”。 本次反家暴法明确将精神侵害纳入家庭暴力范畴。此外,莆田法院的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将之誉为反家暴“莆田经验”并向全国法院推广。

  为维护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福建法院将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家暴案件优先立案、妥善转处。福建省法院还成立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全省法院反家暴工作2015-2017年的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法院增加至13家。

  福建法院还建设专业队伍,探索创新反家暴审判机制。各地法院围绕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强化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泉州市和海沧、永安、新罗、福鼎等地法院整合少年审判、涉妇女儿童审判、涉老年人审判和传统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审判以及相关行政审判,组建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或家事审判合议庭,集中办理家事案件,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

  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改变了以往反家暴规范散见于多个部门法的局面,彰显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该法共六章38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此外,反家暴法还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规定执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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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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