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正常年份缺水500亿立方米,枯水年份缺口更大。即使南水北调全面建成之后,由于覆盖区域有限,沿海省份仍有缺口214亿立方米,且有不菲的隐性成本。此外,工程性供水的抗风险能力不强,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海水淡化是解决水资源短缺最重要的开源之道。虽然淡化水价暂时无法与传统供水价格竞争,但是与工业用水价格相比,已经具备市场化的潜力,与远距离调水相比,价格上也有明显优势。未来随着地表淡水资源稀缺性的进一步加剧,传统供水和远距离调水水价将呈上升趋势,而淡化水价在技术较大突破的情况下,反而会有进一步下降空间,作为沿海缺水地区补充水源完全可行。
当前,海水淡化面临重大战略机遇期。大规模发展的技术条件已经成熟,海水淡化装置单机规模不断扩大,成本不断降低,最低成本已达0.52美元/吨(以色列2005年33万吨/日Ashkelon反渗透海水淡化工程)。大规模海水淡化还入选了美国《技术评论》2015年十大技术突破。并且,海水淡化产业在全球具有潜在的巨大市场规模,仅北欧、南美和东亚地区每年海水淡化设备进口和工程安装市场就有近百亿美元的需求。对我国而言,海水淡化技术已接近国际水平,目前进行技术追赶和切入市场的成本相对较低,系统性风险相对较小。海水淡化涉及多个工业领域,契合我国“中国制造2025”战略;除中东这一传统的海水淡化市场之外,北非、环印度洋联盟、东盟、拉美等国对海水淡化的需求也很大,而这又与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相契合。
但客观来说,我国要想抓住上述重大战略机遇期,还需要突破“三重制约”。一是海水淡化尚未纳入水资源规划。因规模偏小等多方原因,海水淡化没有作为资源纳入水法,也没有纳入全国水资源规划,使得我国海水淡化主要为工业供水,市政用水占比较低,与国际差别较大。由于缺乏刚性制约,甚至有相当部分已建成淡化厂产能闲置。二是财政政策支持力度较欠缺。海水淡化基本依靠市场自主推动,由于投资成本高昂,单纯依靠市场难有大的作为,以日产1万吨为例,采用反渗透工艺的设备投资为3500—5000万元,采用低温多效工艺的投资约为5000—7000万元。产出方面,与明显偏低的自来水水价相比,全成本核算的淡化水成本仍然偏高,难以公平竞争。三是大型项目设备过于依赖进口。我国海水淡化大型项目多为地方政府和国有大企业主导,且在设备招标采购过程中一味强调技术的成熟性,国内技术和装备难以“入门”,造成淡化设备依赖进口且重复引进现象严重。
为此,建议:
一、修订《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从国家水资源安全的战略高度对海水资源进行科学定位,促进海水淡化工程布局与国家水资源规划紧密结合,实现淡化水在水资源中的统筹配置。
二、加强财政政策支持。海水淡化作为民生工程(用于市政给水),国家和地方财政要参照公益性水利工程对海水淡化工程建设给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对海水淡化制水成本高于当地供水水价的地区,地方财政可以对水价差额进行补贴,确保海水淡化经营企业不亏损。对工业自用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设,鼓励采用国产化技术和装备,对采用国产化技术和装备的工程项目按国产化投资额度进行适当比例的财政补助,促进民族企业的发展和自主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集群。加强引导整合现有资源,形成一批能够引领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集团,在海水淡化大型单体装置设计、制造、自动控制、安装等核心技术上,提升企业的综合经营能力;延伸产业链条,培育大型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专业化工程公司、专业的海水淡化部件、关键技术核心材料生产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四、推动技术创新,不仅要提升产业竞争力,更要致力于占领新一轮技术制高点。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海水淡化科技创新的倾斜,支持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突破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引导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特别是要开展浓海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产业化关键技术的研究。
五、结合“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推动海水淡化装备出口。设立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出口补贴,对于大型的国际海水淡化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一定的政府贷款和出口信贷;引导企业配合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以东盟、环印度洋、拉美等地区为重点开展海水利用技术国际合作和装备出口,实现国际市场的重点突破;集中优势力量争取国际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