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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网北京2月1日电(记者 康乐)平时在微信群上玩一下微信红包已经习以为常了,特别是春节将至,微信抢红包已成为大家节日必备大餐,但是让很多人意想不到的是,“抢红包”也可能衍生出赌博,轻的会受到治安处罚,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微信抢红包怎会沦为“赌博”工具?
微信红包有一种玩法叫随机金额红包(即“拼手气红包”)。在拼手气红包中,很多都是红包接龙或者是接力红包的玩法,一般包括手气最佳者特定倍数接龙、手气最佳者特定金额群发、手气最佳者固定金额接龙、以红包金额数字作为押注等玩法。
这些微信红包的玩法由于随机性比较强,让玩家极易上瘾,也很容易沦为“赌博”的工具。
微信抢红包为何会涉及赌博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的,都属于“聚众赌博”,涉嫌构成“赌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以及开设赌场的,都将构成犯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这些微信群管理员的行为,已涉嫌开设赌场罪。
根据上述规定,开设赌场罪的范围就已经不仅限于实体场所,即使是在微信群上的虚拟空间,若建立微信群组接受投注,提供一个赌博的空间场所,那么也算“开设赌场”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在微信群上的接龙红包,若组织者或参与者有“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的想法或目的,而不是只是玩一下,或者打发消磨时间,那么无论是建立微信群的人还是参与人,都有可能涉嫌“赌博罪”。
前车之鉴
据合肥在线网报道,安徽省岳西县女子刘某和宣城市男子王某创建了一个微信群,并将三、四十人拉进群内进行赌博。两人还制定了群内赌博规则,当成员抢到如“1234”的“顺子”或“1111”类“豹子”等特殊数字时,可从奖金池中提取一定金额奖励。短短30多天,刘某和王某就抽头牟利55750元。
去年7月6日,该案经举报案发,刘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岳西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据悉,这是我省破获的首例利用微信红包开设赌场的案件。去年7月31日,王某在浙江宁波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岳西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作案工具3部iPhone手机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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