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获悉,广东检察机关于1月18日提起首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方是向北江支流排放电镀生产废水造成氰化物超标的长汇金属制品厂的承包人和法人代表。去年7月,广东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5个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或面临被检察院告上法庭。
广东检方披露,肇庆市广宁县联合长汇金属制品厂(下称“长汇厂”)为个人独资企业,麦瑞钟、麦瑞标分别为其实际承包人和法定代表人。2008年至2013年1月期间,该厂违规向北江的一级支流漫水河排放电镀生产废水。2012年12月18日,该厂被限令停产整顿,但2012年12月24日该厂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并继续非法排放含有氰化物的废水。
北江下游一家自来水厂发现水源氰化物异常向环保部门举报,2013年1月17日,广宁县环保局排查确定长汇厂为漫水河氰化物超标异常的污染源。
受到行政处罚后,长汇厂于2013年1月17日下午停产,并于2013年3月26日被注销登记,麦瑞钟、麦瑞标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评估,此次污染事件造成的农业、工业及市政工业损失共计32.19万元人民币。
肇庆市检察院审查发现麦瑞钟、麦瑞标污染水资源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至今未进行赔偿。为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在肇庆市范围内没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肇庆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