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1月21日电(黄丹妮)近日,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座谈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时强调,各级法院要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作为当前环境资源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稳妥推进。进一步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为促进美丽中国建设,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泉州市检察院成立“泉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泉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高扬捷任组长。研究制定了《泉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本地实际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工作原则、办案要点和工作要求,各个基层检察院亦相继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内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获取案件线索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2015年来,泉州市两级民行检察部门围绕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取得一定成效,已发出维护公益的检察建议32份,共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约1.34亿元人民币。其中,惠安县院办理的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被高检院列为向媒体首次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之一。
原来,泉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在日常走访中接到群众反映,惠安县梅山垃圾填埋场虽已关闭多年,但垃圾渗沥液因排放不畅,溢出后流入附近河道,对环境造成污染。惠安县检察院在办理确认后,于2015年11月2日向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一、对梅山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因排流不畅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改。二、加强对梅山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日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环保,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2015年11月9日,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了回复,采纳了惠安县院的检察建议,立即组织市政维护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提出修复方案后立即组织现场施工;督促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加强对梅山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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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泉州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2015年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