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处湖北一家矿企进行生态修复或承担修复费99万余元。
据重庆万州区法院介绍,2014年8月13日,湖北恩施建始县磺厂坪矿业公司在安装调试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尾矿未经处理,就排入厂区附近的洼地,导致供5万多名群众饮水的重庆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质出现异常,给周边群众饮水造成影响。其后,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向万州区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建始磺厂坪矿业停止侵害、恢复生态并向公众道歉。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80日内对土壤制定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合格,由被告承担修复费用99万余元。
据悉,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三级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990件,受理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案13件,促使3家企业停止生产、治污减霾。此外,该市共受理投诉举报5.3万件,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925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474件,处罚金额1.13亿元。(记者吴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