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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机关对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6-01-20 10:53:51
 

  2016年1月19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因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安徽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针对市级行政机关提起的资源保护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周孝东等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中,发现周孝东等人将15.94亩农用地非法转让给蚌埠市华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贸公司”)使用,其中15.7335亩为一类耕地。华菱汽贸公司未经批准在涉案农用地上违法建造厂房、办公楼,并对部分地面用水泥进行固化处理,从事汽车销售经营活动。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华菱汽贸公司违法占用涉案农用地后,虽曾于2014年4月10日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未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15年10月9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下属蚌埠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将案件相关情况函复检察机关,但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仍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12月28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向华菱汽贸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督促华菱汽贸公司拆除了部分违法建筑及水泥地坪。但该局在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近两年内,一直未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迟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客观存在,具有违法性。同时,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仍应继续督促华菱汽贸公司复垦被毁坏耕地。

  鉴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迟延履职违法,且其法定职责未依法履行完毕,涉案农用地未完全恢复原状,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向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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