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络募捐须有公开募捐资格
广州日报讯 (记者谢绮珊)昨天,各方期盼多年的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对于屡遭“信任危机”的网络募捐,草案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这意味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通过社交软件擅自向社会各界发起公开募捐,可能将面临法律追责。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