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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方今年已抓境外逃犯32名 其中投案自首12名
2015-07-15 10:56:00
 

  原标题:浙江警方今年已抓境外逃犯32名 其中投案自首12名

制图/周斌

  出逃斯里兰卡4个月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吴某,经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成功劝返,近日回国投案自首。

  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洪巨平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浙江警方始终把“猎狐行动”作为全省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之一。截至7月13日,浙江已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境外逃犯32名,其中投案自首12名,成功从希腊、保加利亚等此前遣返难度较大的欧洲国家引渡回外逃人员,被国外警方抓获进入引渡和驱逐程序的11名。

  抓逃防逃工作双管齐下

  “境外追逃,功夫在国内”,洪巨平介绍,浙江公安机关逐步构建常态化境外追逃机制,确立了立足国内,以追为主,抓劝结合的工作方针,明确了一案一策、拎包即走的工作要求,固化了废证、报捕、红色通报、协查的工作流程,夯实了“一人六表”工作基础。这些成为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境外缉捕的规定动作和自觉行动。

  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湖州警方成功抓获出逃老挝、缅甸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倪某。

  倪某系湖州市吴兴区公路管理分局原副局长,去年10月以交工程招标费为由陆续骗取项某611.7万元,倪某还涉嫌骗取贷款案。去年10月26日倪某潜逃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之后半年,共十余次偷渡前往缅甸、老挝两国境内。

  今年5月上旬,湖州公安局缉捕组获悉倪某正在云南勐腊县与老挝等地活动的线索,立刻赶赴勐腊县,在云南警方协助下,于5月21日成功抓获从老挝返回勐腊县的倪某。

  浙江抓逃犯压存量的同时,建立完善的防逃控逃机制,对已批准逮捕的外逃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发布“红色通缉令”;对已经立案的,一律第一时间落实防逃措施,有效降低境外逃犯总量。把防逃控逃措施和责任纳入整体侦查计划,明确规定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如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致使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责。

  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蔄牛告诉记者:“我们固化对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工作流程,运用一切法律手段在国内外布置好天罗地网,随时等其触网。”

  据介绍,“猎狐行动”以来,浙江省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嫌疑人采取报备措施85名,采取相关措施1300多人,先后阻止400多名经济犯罪涉案嫌疑人出境,抓获并刑事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105人。

  抓劝结合追逃追赃并重

  浙江始终坚持以追为主,抓劝结合的境外缉捕工作方针,主动缉捕和规劝自首“两手抓、两手硬”,今年以来抓获的逃犯中,缉捕归案16名、投案自首7名。

  在主动缉捕上,推行领导包案。实行“一把手”局长在内的局领导包案制,落实“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浙江省公安厅行动办确定38名影响重大、有一定缉捕条件的重点对象,全部挂牌督办,由各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和经侦支队长包干负责,重点开展工作。

  2011年,犯罪嫌疑人陈某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提供虚假贷款材料,骗取银行贷款270万元,2015年1月3日陈某携款潜逃澳大利亚。今年1月9日,义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陈某涉嫌骗取贷款案,对其批准刑事拘留和上网追逃。义乌市公安局长吴益中包案督导对陈某的缉捕工作。

  义乌市公安局制定了个性化缉捕方案,通过线索确定其境外落脚点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经多次对陈某本人及亲属的劝投工作,讲明法律政策,阐明利害关系,最终打消陈某的思想顾虑,成功说服其于5月22日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针对境外逃犯在西欧、南美、中东、香港等地区聚集度较高的特点,浙江两次召开重点国家逃犯信息专题研判会,积极争取公安部行动办支持,适时组织工作组,开展定向追逃。

  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直属侦查队副队长张道正介绍,浙江警方坚持追逃与追赃、断线、堵源相结合,注重发现涉案、涉腐资金流转通道,通过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物,加大涉案资产处置力度,尽最大努力追缴外流赃款赃物,挤压其生存空间。今年以来,已查封、冻结、扣押境外逃犯境内涉案资金1.6余亿元。

  对归案的境外逃犯,浙江公安机关积极释法说理,讲明主动退赔赃款可以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动员其主动退赃。宁波公安机关通过做好境外逃犯工作,成功从境外追回赃款现金40万美元。

  发布“红通”引渡逃犯回国

  浙江警方全面梳理境外逃犯底数,逐一采取废证、报捕、红通、协查等缉捕措施,废证、发布或申报发布“红色通缉令”90名。全力做好境外逃犯引渡工作,先后从希腊和保加利亚各引渡1名境外逃犯。

  2013年4月底,衢州百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与家人前往塞浦路斯后一直未归,并将非法集资的4000余万元资金和从银行获得的400万元贷款一卷而空。公安机关随即对其上网追逃。

  去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对胡某发布红色通报。去年11月23日,胡某在希腊雅典机场被当地警方依法扣留。公安部立即启动引渡程序,希腊法院最终裁决同意将其引渡回国。4月9日,胡某被公安部依法引渡回国。

  据了解,中国与希腊尚未签订引渡条约,中国警方及时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并向希腊警方提供引渡请求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成功与希腊进行个案引渡合作,为今后中欧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提供了成功借鉴。

  2011年8月,喻某等人在义乌市开设公司,向被害人谢某等15人采购了价值100多万元的货物,逾期未支付货款,关闭公司、转移货物后潜逃境外。义乌警方以喻某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并开展境外追逃。

  义乌警方发现喻某落脚于保加利亚后,逐级报告,请求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去年11月21日,保加利亚警方将喻某抓获。在公安部“猎狐2015”行动办的协调指挥下,办案单位第一时间向保方提供引渡请求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启动引渡程序。

  经过5个多月不懈努力,4月30日,喻某被成功押解回国。此次成功引渡,进一步巩固了我国与欧洲国家的国际司法合作,切实维护了我国法律的尊严。记者王春本报通讯员郑光辉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小微

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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