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府[2016]20号)、(海府[2016]21号)及(海府[2016]22号)征地通告,市政府决定征收秀英区长流镇、西秀镇集体土地用于海口市各路段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其中征收秀英区长流镇琼华村、传桂村、道介村民小组2.63亩集体土地作为海秀西路高架桥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征收土地位于长彤路以西至长滨路;征收秀英区西秀镇长德村民委员会、博养村委员会65.833亩集体土地作为海涛西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长滨西路八街以南至长滨十七街;征收秀英区长流镇及西秀镇堂善村、博生村、文丽村、博抚村民小组及博养村民委员会、长德村民委员会62.185亩集体土地作为长滨十七街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征收土地位于长滨路以西至海涛西路。各路段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四至范围以测量埋桩为准。
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坟墓均需搬迁,请尚未搬迁的建(构)筑物业主和坟主,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到长流镇人民政府及西秀镇人民政府办理拆迁及迁坟登记手续,逾期当作无业主建(构)筑物和无主坟处理。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秀英区长流镇政府及西秀镇政府
联 系 人:陈先生13627575128
王先生:13807577201 叶先生:13976746038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