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3月13日专电(许晋豫)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获悉,为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2016年宁夏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为63488户,并积极推动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自治区将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城中村、城市危房、老旧住宅小区、国家重点镇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以棚户区改造筹集安置住房套数认定棚户区改造任务,扩大棚户区改造受益面。目前,自治区住建厅已经对宁夏多地市的棚户区改造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与国家农业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落实了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资金。
据了解,宁夏去年通过货币化安置消化商品房160多万平方米,一些县市实现了100%货币化安置,在房地产去库存方面取得进展。
今年,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存量商品住房现状和棚改居民意愿的基础上,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力度,通过政府集中购买、居民自主消费、企业让利销售等多种举措,搭建政策平台,畅通商品房与保障房接续渠道,力争自治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平均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力争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