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党风廉政建设又出大招!9日,珠海市纪委召开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估系统上线动员会,并正式运行该系统。该系统将对珠海市政府30个组成部门进行评估。如果哪个部门年度评估结果不称职,纪委将启动问责程序追责。据了解,该系统为全省首创。省纪委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希望珠海加快建设评估系统,为全省提供有益经验。
评估三大指标
该系统指标体系由主体责任清单、效果指标、廉洁感知指数三部分组成。主体责任清单包括贯彻落实、廉政教育、制度执行、专项任务四个部分共24+X项任务,X为动态任务。
效果指标是指评估政府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际效果,共21个量化指标,包括政府部门预决算(含“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违法违纪案件等。
廉洁感知指数,通过不同侧面的问卷设计,以及不同社会对象的调查访谈,全面评估社会对政府部门廉洁程度的感觉和评价。
及时发出预警
据了解,政府部门相关人员需按照要求如实向系统填报数据,系统将实时对主体责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督办和提醒,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预警扣分。
评估系统还将与财政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审计管理等系统无缝对接,实时采集效果指标数据,对效果指标实际值超过风险值的给予预警、督促整改,并按评估得分情况,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级。
未按时完成主体责任清单相应任务的,或效果指标达到风险值的,系统将向相关领导发出预警短信并给予扣分。
政府部门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被预警超过5次、其他成员被预警超过3次的,由市纪委对该领导成员进行廉政谈话;重要任务或重要指标被预警,或评估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由市纪委对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开展廉政谈话;评估结果为不称职,重要任务或重要指标完成情况差的部门,由市纪委开展问责调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此外,珠海市纪委将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本部门本系统出现的违规违纪案件,在查处案件的同时,由市纪委对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调查,给予追究责任。
珠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龚海明表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估系统建设的核心理念,就是利用科技手段构建“责任明确、过程留痕、动态监督、预警提醒、同步督办”的主体责任信息化监督体系,有效解决少数领导干部“不会抓、不想抓、不敢抓”的问题。(记者吴国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