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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女性维权工作者的妇女节
2016-03-07 16:03:28
 

  新华社济南3月7日电(记者叶婧)对于山东省首个反家庭暴力工作站负责人李卉来说,即将到来的3月8日,是她专职从事女性维权工作以来的第8个妇女节,也是很特殊的一个。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为了迎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首个妇女节,李卉给自己排了满满的日程。“从2月29日开始,我就开始每天参与《反家庭暴力法》的普法讲座,此外妇女节前后,还有各种主题活动和反家暴工作站的工作体会分享活动。”

  作为一名从事女性维权的基层工作者,李卉一直对《反家庭暴力法》充满期待。“我们这里主要是帮助女性朋友维权,平时工作中接触了很多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她们中有许多并不愿意离婚。过去她们很难通过法院或是报警来有效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我一直很期待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来帮助她们。”

  李卉工作的济南市历下区反家庭暴力工作站成立于2013年5月,通过维权400电话、QQ群、网站、微信订阅号以及来访接待等方式,这个工作站至今已解答反家暴法律咨询千余起,受理家暴案件50多个,并在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成功申请了山东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济南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张洪燕说,在一些观念里,施暴者认为打配偶、打孩子是自己的家务事,外人无权插手过问;而受害者则怕家丑外扬,无原则容忍助长了施暴行为的升级。

  在济南市妇联经手过的案例中,一些女性受害者在遭受了多年家暴之后才来求助。受害人无力自保,邻居、亲友等知情人,也大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愿多管“闲事”。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为了扭转这一观念,《反家庭暴力法》中特别提出了“强制报告义务”,明确规定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如今的反家暴工作将逐渐从事后惩治,转向事前预防,这样效果远比一百次口头警告要好得多。”李卉说,眼下她正在为3月1日递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做开庭前的证据收集、整理工作。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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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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