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表格详见版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