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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寄物品丢失 物流公司担责
2016-02-22 08:25:19
 

  本报讯 (郑爱国)近日,漳州市消费者叶先生在漳州市区通过龙海物流专线“零担车”,将一个内装两部维修手机的包裹托寄往云霄刿屿,不料中途丢失。叶先生找到物流公司要求赔偿,物流公司只同意赔偿这两部手机的维修费用370元。交涉未果之下,叶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龙海市12315投诉台执法人员当即联系当事双方进行调查。执法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规定,物流专线“零担车”所承运消费者手机的丢失是在非不可抗力、非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情况下造成的,是承运人失职造成的,承运人理当为该商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4日,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经调解,叶先生获赔1100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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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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