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李先生来电反映:我于1992年就开始在流动窗口缴纳社保,今年8月就达到退休年龄。年前我听以前的同事说,领取社保金还要提供个人档案,但我手上就只有一本社保证和缴费清单。如果真是如此,那我们这些不能提供个人档案的人这些年的社保不就等于白缴了。我想了解,没有个人档案的是不是就不能够领取社保金?我们这些没有档案的人是否能正常享受医保?
记者反馈:漳州市社保办工作人员答复,个人档案主要是涉及1995年之前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方面的问题,如果李先生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且基本养老保险并不涉及1995年之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则直接以其参保缴费记录的年限为准计算养老金。李先生的个人档案请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咨询下落。
漳州市医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漳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的连续工龄能否视同缴费年限须在办理退休时根据档案材料等认定,没有档案或其他原始材料则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按照有关规定,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工的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工龄从劳动部门批准招工之月起计算,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核认定。具体政策,李先生可以登录漳州市医疗保险信息网政策汇编链接查询。本报记者 魏桂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