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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昆明老人“投资”核桃油被骗近两千万
2016-02-18 10:07:10
 

在等了5年后,春节前夕,昆明的周旺益、李素英老夫妇,从昌宁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手中接过了第一笔被骗退赔款8.4万多元。

数百名昆明老人“投资”核桃油被骗近两千万 追回两百多万

  在等了5年后,春节前夕,昆明的周旺益、李素英老夫妇,从昌宁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手中接过了第一笔被骗退赔款8.4万多元。

  这起以保山昌宁籍人为主犯的非法集资案中,罪犯以高利息为诱饵,鼓吹诱骗数百名昆明老人“投资”昌宁核桃公司。案件破获后,共退赔昆明籍受害人达445人。

  主犯大吃大喝时被抓获

  2010年8月,保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把昆明群众举报昌宁核桃公司以高利息为诱饵诈骗钱财的线索移交昌宁县公安局。同月,昌宁县人民法院又将受理的103起昌宁核桃公司法人代表早胜清借款合同纠纷案移送昌宁县公安局。这些线索显示,涉案金额可能超过500万元,受害人基本上是昆明籍的老年人。

  昌宁县公安局先期调查发现,位于昌宁县城西郊的昌宁核桃公司属个私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公司设有厂房、办公楼,核桃油生产线一条,在昌宁勐统镇等地购置有核桃基地2160亩。不过,该公司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林地的林权证已于2007年抵押给银行贷款450万元,贷款至今未还。截至2010年8月25日,该公司负债达100多万元。

  初期调查后,昌宁县公安局抽调16名民警组成专案组。经缜密布控,仅用1小时就将正在食馆大吃大喝的核桃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早胜清抓获。随即依法对核桃公司、早胜清的住宅、核桃油加工厂厂长早胜兵的住宅等处进行搜查,在早胜兵家中搜到早胜清等人非法集资的账务资料和所签订的合同。

  民警在对早胜清审讯的同时,对扣押的账务资料进行全面审计,锁定总监、总监助理、会计及部门经理三级主要犯罪成员,即非法集资团伙的主要“键盘操作手”张莉琼、公司总监苏华春等人。办案民警辗转于昆明、德宏、山西、广州等地,行程上万公里,先后将张莉琼、苏华春等16名主要嫌犯抓获归案。迫于强大的压力,2011年11月,另外3名嫌犯主动到昌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欠了445人1962万多元

  民警在讯问主要嫌犯早胜清、张莉琼、苏华春时,他们直言不讳地说:“他们想着的是我们公司的高息,我们想着的是他们的本钱。”

  早胜清等人的供述及与受害人签订的合同显示,涉及的“投资人”达700多人,大多数受害人都居住在昆明,且大都是老年人。专案组赶到昆明设立受案接待处,接待报案群众330人。当民警询问时,有受害人诉说:“昌宁核桃公司的人向我们宣传鼓吹该公司是龙头企业,种植着核桃、茶叶,有很多林地和资产,他们加工的核桃油远销国内外,企业效益好,现在需要资金来扩大规模,加之他们许诺借款的年利率是13%,比银行同期利率要高,所以我们就相信了,才把钱借给早胜清他们。”民警发现,几乎所有受害人都是听信了同样的谎言而上当受骗的。

  专案组最终认定,昌宁核桃公司于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间,先后在昆明发生集资业务1619笔,涉及客户773人,收取集资款3303万多元,已偿还集资本金1083万多元,支付了部分集资利息112万多元,未还清本金的客户513户,扣除已付利息后仍未偿还2059万多元。未还清本金513户中,报案受害人有445人,涉及未还款1962万多元。

  5年追缴267万元退赔款

  2011年12月,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早胜清犯集资诈骗罪,判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张莉琼、苏华春等1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被判刑(1~4年不等)并处罚金。2012年4月,昌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最后归案的3人作出判决,3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都被判刑(8个月~2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判决后,就是漫长的退赔处置过程。由昌宁县政法委牵头,成立由昌宁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局、农业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昌宁县退赔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开展对该案的退赔处置工作。

  退赔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历时5年的追缴退赔工作,认真清产核资、评估,拍卖处置财产。从罪犯合法财产中追缴到退赔款164万多元;拍卖早胜清一辆越野车及一栋房产得款36万多元;拍卖昌宁核桃公司抵押给银行贷款450万元的厂房5幢及土地获得720万元,除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594万余元及房屋租赁纠纷执行款等款项后剩余款9万多元;此外,追缴部分罪犯所欠退赔款57万元,合计共追缴到退赔款267万多元。

  春节前已发还给受害人

  除了追缴到的267万多元之外,还有昌宁核桃公司2160亩林地尚未拍卖处理。由于大多数受害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提出了分期退赔的要求。为满足他们的意愿,退赔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已追缴的267万多元,先按比例退赔给445名昆明籍的报案受害人。

  春节前夕,1月18日至22日,昌宁县退赔小组前往昆明,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驻昆办事处,将267万多元按比例退赔给受害人。在昆明退款时间内,445名受害人中有27人由于原来的电话已经停机或更换,未能联系到现场领取。为了在春节前将被骗款交到受害人手中,昌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多方查询,至2月3日,又查找联系到了24人,通过各种途径向他们发还被骗款。

  (文中受害人、嫌疑人的姓名均为化名)

  (崔敏)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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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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