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理发师王某称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无故克扣工资,故起诉某美发机构,索赔两万余元。因王某提供的打卡考勤记录等证据上显示的是其艺名,被告否认王某是其员工。目前,此案正在顺义法院审理。
王某诉称,他自去年7月27日入职被告某美发机构,被告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此外,他入职后每个周末仅休息一天,也没有休法定节假日,被告未支付加班工资且存在恶意克扣工资的情况。为此,王某提起劳动仲裁,但其提交的工作牌、顾客消费记录、上班打卡考勤记录、员工业绩排行榜、扣费明细表等证据上显示的姓名均为“王某华”。对此,王某表示是自己的艺名。
顺义仲裁委以王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其所有的请求。王某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未缴纳保险补偿金、加班工资等共计21666元。
庭审中,被告美发机构称公司没有姓名为原告的员工,公司与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工资是现金发放,并没有克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