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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6-02-06 06:20:34
 

  本报南宁讯 (记者/蒋秋通讯员/罗鸿源)2月3日,自治区民政厅举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首发仪式,为7个新成立社会组织颁发新的登记证书,标志着全区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正式实施。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是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按照民政部要求,对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3类社会组织,从2016年1月1日起,赋予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新的登记证书;对已成立的社会组织,于2017年底之前通过变更程序、年度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予和新登记证书换发工作。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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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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