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4日专电(记者姜潇)火灾是危害文物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记者4日从国家文物局获悉,2015年该局共接报文物火灾事故21起,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6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起,火灾涉及古城镇、古村寨及文物建筑等。
在4日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介绍,这些火灾事故主要原因包括电气线路或设备故障引发火灾,以及人为纵火或者不明外来火源引发的火灾。其中,甘肃兴隆山古建筑群祖师殿、重庆黄山抗战遗址之草亭、云南大理拱辰楼和安徽祁门一本堂等发生的火灾事故,损失较为严重。
日前,国家文物局派出检查组,分赴辽宁、浙江、山东、湖南等省份,对33处文物保护单位和2处历史街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抽查。结果显示,一些文物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文物建筑内使用明火,用电不规范,易燃物品堆放,消防设施设备缺乏良好维护等火灾隐患。
“春节临近,文物消防安全问题必须警钟长鸣。”刘铭威表示,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采取跟踪督办火灾隐患,及时向全国通报情况等措施,组织各地文物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充分发挥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作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及时督办文物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