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2月4日电(记者王研)云南省政府4日向社会发布了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情况:云南共清理出中介服务事项108项,对应111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18个省直政府部门。在清理的基础上,云南省政府还出台《关于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意见》鼓励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其中包括一系列激励和优惠措施。
云南省委编办副主任郭华介绍,云南省政府此次决定清理的中介服务事项共有108项,分3类情况处理。一是决定55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对申请人可以按规定自行编制有关文件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在门户网站提供标准范本并免费供公众下载参阅,使政府部门之前转移给中介的法定服务职能回归政府自身。二是对43项法律法规规章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规定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可以委托任何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审批部门不得干涉,也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三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审批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仅保留10项,只涉及2个省直部门。
在清理的基础上,云南省政府还出台《意见》对中介服务的发展进行了规范。一是摘掉“红顶中介”的帽子,不允许审批部门为申请人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意见》提出了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企业举办的中介服务机构逐步转企改制和彻底脱钩,限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中介机构任职(兼职)等具体措施。二是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意见》对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系列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如鼓励现从事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中介服务机构,对原单位同意离岗的,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推动科研、检测机构和高校向社会中介机构开放检测、科研设施;鼓励中介机构引进人才,部分中介组织引进人才所需购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等措施等等。三是促进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发展。《意见》从建立中介超市、自主选择中介、公开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合同管理、收费公示、执业记录和清退淘汰惩戒机制、严格禁入机制等方面对中介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