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崇东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自“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开展以来,贺州市始终站在中央、自治区党委对“三农”问题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的高度,从目标需求和问题导向出发,创新思路,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激活群众参与活力,攻坚克难,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乡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鼓励“拆旧补绿”:依靠群众破解乡村绿化供地难题
当前农村农居普遍存在的内空外延的空间布局即“空心村”现象,既浪费土地资源,又影响村容村貌,增加了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公用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的难度,成为生态乡村建设中的一个难题。对村屯进行增绿补绿,必须解决好绿化用地的问题。在这方面,钟山县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动员群众自行拆除闲置废弃旧房,整合闲置土地资源,增绿置景,提升绿化整体效果,切实整治“空心村”颓废、破败的脏乱差状况,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初步形成“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生态格局。目前,县级以上生态乡村示范村已覆盖全市90以上行政村,首批25个市级精品示范村荣获自治区绿色村屯荣誉称号。
推行“三自一补”:动员群众破解众筹共建难题
为改变乡村建设活动中存在的“干部帮着干、群众旁边看”的被动局面,贺州始终把发动群众放在首位,创新推行“自筹资金、自主建设、自我管理、财政奖补”的“三自一补”群众参与工作机制。“自筹资金”就是组织动员群众不等不靠,摈弃等、靠、要思想,自觉筹资捐资开展乡村建设活动;“自主建设”就是通过村民理事会动员群众自力更生,积极投工投劳投身乡村建设活动;“自我管理”就是鼓励、支持群众依法开展村民自治,让广大农民群众做到参与有渠道、管理有资格、诉求有回应、监督有保障;“财政奖补”,就是通过制定实施生态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专门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对群众建设积极性高的村屯,优先列入建设名单,享受县区财政1∶1专项资金奖补。这些举措,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投身乡村建设活动的积极性。
坚持“土洋结合”:集中民智破解乡村规划难题
贺州作为我区惟一的全国“多规合一”试点地级市,乡村规划既要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规划理念,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农民共享城镇化成果,同步提升城镇与乡村的现代化水平,也要传承和保留乡村规划的乡土“味道”,绝不能生搬硬套城市规划。实际工作中,贺州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适度聚居”的乡村规划理念,结合当地乡村实际,创新编制“五个一”建设标准:打造一个农民休闲公园、一条环村绿道、一个文体场所、一处水面景观、一个整洁环境,使生态乡村建设的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更加具体更富于可操作性。同时,还结合乡村自然禀赋、民俗民居、聚落风格等特点,充分挖掘各村各寨的古桥、古井、古树、古庙等文创元素,复制、打造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生态乡村,初步形成了一村一品、一村一韵的乡村聚落布局。
依托“引智入贺”:借力攻坚破解垃圾治理难题
在全国开展农村垃圾治理五年攻坚行动的大背景下,贺州依托市委、市政府“引智入贺”的创新驱动战略,借力攻坚,积极探索破解农村垃圾治理难题的新路子。去年,率先聘请区内外专家学者成立了地市一级的农村垃圾技术指导组,负责总结提升和推广应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的新方法和新工艺。建立了“村收-镇运-(片区)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新模式,有效破解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同时也改善了村容村貌,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
敢于“铁面问责”:动真碰硬破解压力传导难题
乡村建设是一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的难事,必须有过硬的作风保证。近年来,贺州把督查问责当作转变干部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一是定规矩,明确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及相关问责程序,划清界线,亮出“底线”,让督查问责有章可循;二是重督查,坚持例行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自查互查与随机抽查相统一;三是敢亮丑,在市级媒体上公开曝光问题,揭伤疤,戳痛处;四是强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整治,强力追责,决不姑息迁就。通过强力举措,层层传导压力,有效地推动了工作落实。
(作者为贺州市委副秘书长、市乡村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