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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祭城路改名诉讼案公开审理
2016-02-03 03:39:51
 

  本报讯(记者谢建晓)2月2日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朱某义等4人诉郑州市政府请求政府撤销更名通告并恢复原“祭(zhà)城路”路名案。

  原告朱某义、贺某某、朱某妞、宋某某及其各委托代理人,被告郑州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法学专家教授,郑州市祭城社区的群众代表,郑州市人民政府和郑州市民政局的部分工作人员等8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2015年4月,郑州市政府作出决定,将该市祭城路更名为“平安大道”,并于2015年5月在政府网上发布了《关于祭城路更名平安大道的通告》。郑州市民朱某义等人认为该《通告》违背了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遂于当年9月向新乡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郑州市政府撤销该通告,并要求恢复原“祭城路”路名。

  庭审中,原告诉称,郑州市政府的通告不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原告还诉称,祭城地名据古书记载已有3500多年历史,且一直沿用至今;2003年祭城村整体迁移出老祭伯城,所修路正好经过祭伯城遗址;2005年12月该路被郑州市政府正式公告命名为“祭城路”,该路名具有深远历史文化意义,附近居民对“祭城路”名具有深厚感情,强烈要求恢复原祭城路的名称。

  被告郑州市政府答辩认为,此次更名与原告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未侵犯4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更名主要遵循便民的原则,“祭(zhà)”字读音生僻,与标准读音(jì或zhài)相差甚远,给外来客商和民众带来不便,在沿线单位提出更名申请的基础上,经征求道路两侧驻地群众、单位的意见,大部分同意更名,根据《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九条等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经郑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作出更名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庭审中,合议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双方围绕被诉《通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4原告是否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以及被告作出《通告》是否合法等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进行了充分陈述和辩论。

  庭审持续到当天14:45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③8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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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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