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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通告
2016-01-29 08:38:28
 

  海土资琼山字[2016]41号

  许玉珍、许振林、许振洪向我局申请土地证遗失补办业务。经查,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凤翔社区迈瀛路207-1号(原地址为府城红星迈仍村坢左坡),土地面积为360.02平方米,土地证号为琼山国用(府城)字第07099号。申请人已于2015年7月18日在《海南日报》刊登上述土地证遗失,声明作废。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上述土地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提出,逾期不提出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补办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证。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0日

  (联系人:吴多安,电话:65860290)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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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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