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停车场车受损经营者当赔偿
2016-02-01 08:19:16
 

  本报讯 (郑爱国) 晚上将小车停放在小区停车场,早上发现车头被刮花,而停车场却推卸责任,这样的事让谁遇上都会恼火。近日,在龙海市12315投诉台的依法调解下,车主周女士终于获得了停车场的赔偿。

  近日傍晚,周女士与往常一样,把小车停放在发美小区停车场自己的车位上。第二天早上出门时,她发现小车车头被人刮花了,于是找到停车场经营者要求赔偿,然而对方却以“没看到谁把车子刮花”为由拒绝赔偿。多次交涉未果,周女士只好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周女士所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按月缴交管理费,将车停放在车场里自己的车位上,停车场方面有责任保护好消费者寄管的车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停车场理当承担责任。随后,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组织停车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周女士车损维修费用由停车场经营者承担。


编辑:小微

热图推荐

来源 | 福建日报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