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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宣誓与无形自觉
2016-01-30 03:38:32
 

  ■本报首席评论员 朱珉迕

  用一场新晋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为一年一度的人代会画上句号,是今年多地“两会”出现的普遍风景。昨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式最后,新当选的5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来到宣誓台前,面对国旗、手持宪法、庄严宣誓。这是自今年1月1日本市《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施行以来,首次在市人代会上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由十八届四中全会最初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启动的宪法宣誓制度,根本目的在于树立宪法权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对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完全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权力,是其日常工作的一条底线,是其应当承担的基本责任,是其对人民的基本承诺,也是个人应有的内心自觉。

  推行宪法宣誓制度,正是要从公职人员就任的第一关就开始树立宪法的约束,并植入忠于宪法的共同意识。短短20多秒,看似只是一个仪式,但仪式恰恰是塑造规制和律令的重要方式,也为建构共同意识提供了关键场景。

  凡有承诺,就必须兑现,其间不容半点松懈、不容丝毫曲解。这是宪法宣誓的必然要求。通俗地说,“军中无戏言”,既然宣了誓,就不能“不认账”。出现任何不相匹配之处,都意味着公职人员没有尽其职守,甚至背叛了根本的使命。

  当然,70字的宣誓誓词是对宪法精神的浓缩再浓缩。但看上去高度抽象的责任,就体现于日常岗位、落实在点滴言行。兑现承诺、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并不仅仅是对待宪法的态度,也是对待一切岗位和身份职责的态度; 这种践行于日常的思想和实践自觉,也不单单是“宣过誓”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自觉。道理很简单,“国家的期许”、“人民的委托”、“自身的承诺”,不仅存在于公职人员身上,有时即使没有宣誓的仪式,也不妨提醒“尽责”的自觉。

  譬如承担了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们,或许就需要一次“没有仪式的宣誓”。在盘点一次盛会之时,每一个盛会的参与者,也不妨对自己的经历作一番回溯——这6天,是否履行了代表职责,回应了人民期待?毋庸讳言,在绝大多数代表倾心审议、热心建言的同时,也还有人把“审议报告”当成了“工作汇报”,甚至还有人连续数届未曾现身,身负“人民代表”之职,却不留下一片踪影。

  就一次成功的人代会而言,上述情况只是白璧微瑕。但既然背负了人民的期许,哪怕一个代表微微的失职,都可能让许多人感到遗憾和失望。减少这样的“微瑕”,某种程度上也需要一次“宣誓”。当然,“宣誓”之后,需要的是切实的践行以及严格的监督。惟有加强宪法监督,才能确保宣誓不流于形式;惟有日常严格践行,才意味着“誓言”真正变成了自觉。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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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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