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29日专电(颜之宏、商意盈)因担心受到辱骂、威胁甚至肢体攻击,生活中时常出现排队插队等不文明行为往往鲜有人上前制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近日批准实施的《杭州市文明促进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保护不文明行为劝阻人的权利不受侵害,一些常见的不文明行为也从违背道德上升为“违法行为”。
条例将11类不文明行为定义为违法行为,其中包括: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按照规定变更车道、不按照规定超车、不按照规定让行的;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向车外抛洒物品的;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等行为。涉及上述的违法行为将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
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也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时应当注意举止文明。行为人应当听从劝阻,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
如不文明行为人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劝阻人,条例指出,对于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
杭州市人大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条例的制定不仅是对社会上现存不文明行为的进一步约束,同时也鼓励公民在遇到不文明行为时进行劝阻。据了解,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相关违法行为将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目前杭州市信用办和文明办正就信用执行细则做进一步细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