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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度为文明立法划定十类不文明行为
2015-12-27 17:05:55
 

  新华网武汉12月27日电(记者廖君、李思远)开车随意变道,车窗、高空抛物,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行为,今后除了面临罚款,还可能被通报给单位或社区。记者近日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武汉首度为“文明”立法。

  《条例》明确了市民基本文明行为规范,涵盖公共秩序、交通出行、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环境保护、网络文明、家庭文明等7个方面。在30万份市民问卷调查基础上,明确十类不文明行为的“红线”。

  据了解,十类不文明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随意抢行;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乱穿马路、闯红灯、翻栏杆;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物或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等。对违法的不文明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

  考虑罚款对一些人来说无关痛痒,《条例》还明确提出,对于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可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使其名誉上受到影响。

  此外,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依法申请参加并按要求完成社会服务,以替代罚款。对此,条例起草者认为,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不文明行为处罚的目的是劝导、教育,而非罚款。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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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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