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28日讯 (记者李佳飞实习生黄彩云)今年,省人大代表黄桂提在议案中提出,应完善我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建议地方政府每月发给高龄老人平均津贴200元,并以此为基数,规定赡养人每月同比支付200元的赡养费,即每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至少可获得400元的赡养费用。
黄桂提表示,目前我省已有6市县从2014年开始陆续向8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发放60元至300元不等的津贴费用,但随着物价飞涨,高龄津贴制度已远远不够支撑高龄老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开销。
为此,他建议,应当以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府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并对其支付赡养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公示,政府有关部门可建立该费用的专项银行账户,以“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政府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情况,要求赡养人至少应当按照政府当年高龄津贴标准或者低保标准1:1的比例,按月向老人支付高龄赡养费,以确保每一位老人在法律保护的框架内有尊严地获得最低标准赡养费。
现实中,相当部分赡养人没有认真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监督,致使部分老年人不能获得其应当得到的赡养费;还有相当部分的赡养人片面强调政府养老责任而忽视自己的赡养义务。
“以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府法规形式,明确规定赡养人的具体最低赡养支付标准和实际支付情况进行公示的措施,就是在法律层面完善了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黄桂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