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深圳法院的司法改革(1982-2015)》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这也是全国法院发布的首个司法改革白皮书。
白皮书全文共2.2万字,全面展现了深圳法院三十余年的司法改革历程和成果。
其中,正文部分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深圳法院司法改革的概述,总体介绍了深圳法院成立以来司法改革的三个阶段及其主要特点:
第一阶段为上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末,这一阶段司法改革以审判专业化和审判流程管理为重点,推出了包括审判机构专业化改革在内5项内容。期间,深圳法院设立全国第一个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涉外经济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和劳动争议审判庭,引领全国法院的“立、审、执”分立改革,以集中立案为表现形式的审判流程管理改革是最大的亮点。
第二阶段为2000-2009年,改革以办案规范化和工作机制创新为重点,包括探索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改革等6项改革内容。这一阶段突出的改革亮点有:标准化办案裁判指引体系初步建立,执行分权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民事执行工作地方立法出台,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设计构想首创性提出,法院综合量化考核机制率先建立。
第三阶段为2010年以来以体制突破为重点的司法改革。包括深化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等11项改革内容。这一阶段改革亮点纷呈,包括:人财物统管下的新型法院管理体制和跨行政区划的司法管辖制度初步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在全国率先破冰并落地实施,审判权力、执行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一体推进,有力推动了中央部署的四项重点改革试点任务在深圳法院落地生根。此外,立案登记制得以全面推行,调解机制、专业化审理机制、诉讼服务、司法公开等综合配套改革也得以进一步深化。
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郭毅敏重点介绍了深圳市法官改革的理念创新,包括:司法权力内部分离理论、审判专业化改革理念、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理念、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一体两翼”权力结构以及执行分权制衡理念等。
郭毅敏介绍说,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和探索,深圳法院的司法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助推特区经济社会和法治文明健康发展、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提升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引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等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
另据据了解,深圳法院成立之初仅受理百余件案件。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6387件,同比上升27.1%,新收案件量位居全省法院第一;办结224488件,约占全省法院的五分之一;法官人均结案数量217件,大约是全省其他法院平均水平的2.2倍,超过全国法院平均水平的3倍。
郭毅敏表示,接下来,深圳法院将围绕深圳法院《2015-2016年重点改革规划》,力争在2016年底前率先基本完成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属地方权限范围内的改革任务,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提供更多经验和借鉴。(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武欣中 通讯员王东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