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维/通讯员马延)“海东市检察院和民和县检察院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已经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了可复制、可操作的改革试点方案,并通过了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考核验收。”青海省海东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海燕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目前,海东市5个区县院已完成检察官遴选、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整合等试点工作任务,司法体制改革成效逐渐显现。
2015年8月,青海省检察院部署在该省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将现有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确定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考核目标,减少专业人员的行政性事务,使检察人员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专心开展工作、钻研业务,有效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在改革试点中,通过内设机构整合,实行了“扁平化”大部制管理,取消原有科(处)长行政职务,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向检察长负责,并根据检察长授权处理办案事宜,减少了审批环节,进一步明晰了办案责任,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与此同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提高了规范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