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火锅店服务员泼顾客案。鉴于被告人朱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一审认定服务员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5年8月24日傍晚,温州市民林女士带着母亲和未满周岁的儿子到店里用餐。一个多小时后,因为火锅加汤的问题,林女士与朱某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便发微博投诉。朱某得知后气冲冲地跑到林女士面前,要求删除微博,林女士拒绝。随后,服务员朱某从厨房用塑料方盒盛了大半盒开水,走到林女士背后,将开水直接淋到林女士身上,将林女士掀翻在地并进行殴打。据《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