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国红、宋光宝、张立彬、张宝贵、陈继松、俞仲达、徐林、楼小东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