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的集市上,一名男子突然昏倒在路边。当地派出所民警和当地市民为这名叫杨祖映的男子提供了救助,并给他凑了路费回家。但此后,民警搜索相关信息却发现,杨祖映的名字出现在广东、河北等地的新闻中,且都发生昏倒街头的情况。此消息一出,有网友给该男子冠以“晕倒哥”的名号。(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晕倒哥”出现了,真正是当今社会上的一大丑闻,看似其危害性不大,只是通过个人小打小闹行为在全国各地招摇撞骗,通过自己的演艺,编造一些无中生有的悲惨故事,取得百姓信任,从百姓手中骗吃骗喝,同时还骗财,虽说做这样的事情需要有智慧,但这样的智慧只能说是人性最卑劣的表演。再者就是这样的事件以欺骗群众感情为代价,获取别人同情,久而久之,百姓知道后,对于其他人员出现同样的事件,需要百姓求助时,百姓还会做吗?同时这样的事件对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来讲是不是又闯了红灯呢?因此说对于这样的拙劣表演,相关部门必须采取相关的措施,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如何对“晕倒哥”进行处罚呢?这样的违法行为,流动性强,警方执法取证难,因此对其处罚很难做到及时亮剑。这需要警方有智慧,撒天网。对于出现这样的事件,警方在救助的同时不仅仅只是救助了事,更应该对事件进行登记,对相关人员的信息通过网络发布,只有这样,警方才能够对出现的同类事件进行梳理,从中找出诈骗者。而在警方亮剑的同时,更应该与相关部门联手将其行为拉入社会失信黑名单当中,让某些人外出寸步难行,只有全社会共同发力,他晕倒又如何,如果他不改正自己的错误,他坑蒙拐骗的行为将让他无路可走,他所面临的只有一条道路,那就是死路一条。
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