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作的6点要求
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其自身规律。
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提高城市工作全局性。
要优化提升东部城市群,在中西部地区培育发展一批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促进边疆中心城市、口岸城市联动发展,让中西部地区广大群众在家门口也能分享城镇化成果。
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
规划编制要接地气,可邀请被规划企事业单位、建设方、管理方参与其中,还应该邀请市民共同参与。要在规划理念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增强规划科学性、指导性。
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推进城镇化要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城市建设要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要大力开展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要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防止“摊大饼”式扩张。
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要坚持协调协同,尽最大可能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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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报制图:顾光帼
时隔37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2015年底在北京举行。“城市工作”再次上升到中央层面进行专门研究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