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查处一起“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案件
湖南日报1月7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朱季闻铭)新年伊始,株洲市茶陵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一起“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案件。
经查,2015年12月,茶陵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冬喜(正科级)夫妇在火田镇贝水村新居举行乔迁仪式。张采取委托同事、同学邀请和安排家人打电话、口头邀请等方式,于2015年12月26日晚餐和27日中餐分两批邀请亲属和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乔迁宴。两餐宴席共收受礼金47100元,其中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的礼金为30500元,包括7位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3700元。
根据群众举报,省委巡视第八组向县纪委交办了“关于茶陵县林业局副局长张冬喜同志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的信访件,县纪委监察局当即成立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
张冬喜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顶风违纪,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县委、县政府免去其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县纪委给予张冬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清退所有违规收受的礼金;责成县林业局党委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喜春,对本单位干部违纪行为没有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谭会红,对本单位干部违纪行为没有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接受宴请的其他6名局领导班子成员诫勉谈话处理。同时,对参加送礼的81名公职人员予以全县点名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