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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市委调研职务发明奖酬制度 建议参考“三三制”分配
2016-01-06 03:20:29
 

  ■本报记者 张骏

  去年,市委开展一号课题调研并出台相关政策。其中提到,“面临的突出问题在于:创新收益分配和激励制度不合理,束缚了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去年10月1日生效,对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所获现金和股权奖励最低比例从20%提高到50%。以此为背景,民革市委一项关于本市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调研近日出炉。调研显示,本市企业员工职务发明奖励和成果转化后的报酬比例仍偏低。

  课题组对企业能否落实规定、兑现奖励报酬制度作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本市企业建立《企业职务发明奖酬办法》的有17.48%,制订 《企业职务发明创造管理办法》 的有12.59%。

  调研发现,职务发明创造依法被授予专利权后,少量兑现或无法兑现奖励的达到45%。在职务发明取得收益后,少量兑现或无法兑现奖励的达到38%。在职务发明转化后,61.83%的企业给予员工的报酬为营业利润的5%以下,24.73%的企业报酬比例为5%至20%,仅有13.44%的企业报酬比例在20%及以上。这不仅与规定有差距,在落实过程中也存在问题。

  对科研人员而言,奖励比例虽有提高,却未必能实际到手。课题组调研发现,大多数高校虽然对职务发明成果有一定的奖酬规定,但除个别高校外,不管奖励比例多少,奖励均以课题经费的形式返还。“目前经费的使用日趋严格,加之流程复杂,科研奖励对于一些经费充足的研究小组只是一堆数字,并无多大的激励意义。”课题组成员张怀印说。

  课题组拟以民革市委的名义提交提案,建议大学与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探讨建立一个多方共赢的收益分配机制。他们认为,美国、日本大学的“三三制”许可收入分配方案较好地兼顾了大学、院系、课题组发明人的利益,既保障了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学校扩大科研投入,可参考借鉴。课题组还建议改变高校职务发明奖酬资金的发放形式,“在符合条件和比例的情况下可以现金方式直接分配,无需冗长程序提供发票进行报销”,并且加强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监督与落实,保证职务发明的奖金来源,明确企业的法律责任。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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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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