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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关于解除社会化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及配套设施合作合同的公告
2015-12-31 06:38:26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化解高校社会化公寓和食堂运营困难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法〔2013〕32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报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我校与湖南汇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长沙学院第二期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及配套设施项目合作合同》、与长沙弘昱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长沙学院第三期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及配套设施项目合作合同》,皆于2015年12月18日协议解除,汇泽园区、弘昱园区全部物业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和其他相关权利皆归我校所有。湖南汇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弘昱投资有限公司若因合作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解除产生债务以及纠纷,皆由该俩公司各自清偿和处理,与我校无关。

  特此公告!

  长沙学院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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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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