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接近尾声之时,两大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重磅政策在一日之内接连发布。28日下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同日傍晚,央行则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内人士表示,两大政策均沿袭了此前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体现了适度监管、分类监管、鼓励创新但同时防范风险的原则,为下一步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业态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此次银监会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其再次重申了网贷机构的信息中介身份,并指出其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提供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采用负面清单监管模式,强调“事中”和“事后”管理,而非此前业内盛传的“牌照制”管理。
负面清单监管模式明确提出十二条禁止行为。主要包括:关联方融资;归集出借人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下转第二版)